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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有哪些
日期:2025-10-21 21:19:4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1.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2. 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3. 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2014年90号文件第一条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综合2016年人社发75号文等多文件规定,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国企、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央企等单位,县级以下哪怕是公务员单位也是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同时民企、私企是肯定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
注意:
各位高校毕业生、流动人员千万不要将档案转递到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管理,这样会导致档案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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